中金所發(fā) 〔2022〕39號
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合約交易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現將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合約交易限額相關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限額標準
自2022年7月22日交易時起,在滬深300、中證500、中證1000、上證50股指期貨上,客戶某一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500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自2022年7月22日交易時起,在滬深300、中證1000股指期權上,客戶某一期權品種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200手,某一月份期權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00手,某一深度虛值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30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是指客戶某一交易日在某一品種、某一月份合約或某一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深度虛值合約是指同一月份合約中,行權價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約標的指數收盤價的第十個及以上的看漲期權合約和行權價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約標的指數收盤價的第十個及以下的看跌期權合約。
一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倉數量合并計算,其標準與單個客戶相同。客戶單日在同一品種上多次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按照一次認定。
二、處理措施
客戶第一次出現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交易所將對其采取限制開倉5個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現,交易所將對其采取限制開倉10個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現,交易所將對其采取限制開倉1個月的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guī)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本通知規(guī)定的具體標準、相關措施等進行調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2日起實施,《關于調整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監(jiān)管標準的通知》(2019年4月18日發(fā)布)《關于調整滬深300股指期權交易限額有關事項的通知》(2020年6月18日發(fā)布)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