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發(fā)〔2023〕447號
各會員單位及相關主體:
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3年11月22日交易時(即11月21日夜盤交易小節(jié)時)起,我所將對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貨實施交易限額,具體標準如下:
期貨品種 | 各合約交易限額標準(手) |
豆粕 | 20,000 |
聚氯乙烯 | 18,000 |
豆油 | 15,000 |
聚丙烯 | 10,000 |
玉米 | 8,000 |
聚乙烯 | 8,000 |
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上述期貨品種各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其交易限額標準。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shù)量與賣開倉數(shù)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shù)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我所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diào)整。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23年11月20日